第一階段(1988-2000年):懷疑抵制國際
碳減排談判階段
1988年《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開啟談判,我國于1994年才正式批準。1997年《京都議定書》出臺,我國持懷疑與抵制態(tài)度,主要源于我國經濟發(fā)展階段的特殊性和對碳減排“政治性”的警惕。
主要觀點包括:1)明確反對給發(fā)展中國家增加任何新義務,強調發(fā)達國家率先減排的責任;2)堅持不承諾減排;3)懷疑《京都議定書》可促進發(fā)達國家減排這一論斷。
第二階段(2001-2010年):主動參與國際談判階段
2000年后,我國立場有所轉變,積極參與進清潔發(fā)展機制(
CDM)談判。2002年,朱镕基總理宣布我國核準《京都議定書》;2009年,溫家寶總理于哥本哈根氣候大會宣布我國2020年單位GDP二氧化
碳排放較2005年下降40%-45%的目標。
我國態(tài)度轉變主要源于:1)更加關注碳減排經濟內涵;2)20世紀后期,極端事件頻發(fā),氣候科學研究逐步認識到生態(tài)脆弱性;3)國外對中國減排壓力日增,國內能源
需求劇增,迫切需要發(fā)展
清潔能源以減少石化能源依賴。
第三階段(2011年至今)):碳減排布局實施階段
2011年年10月,國家發(fā)改委發(fā)布《關于開展碳排放交易
試點工作的通知》,批準
北京、等七省市于于2013-2015年開展碳排放權交易
試點工作,我國
碳交易市場開始布局。2013年七大交易試點逐步開始運行,迄今已良好運行兩年,為全國統(tǒng)一
碳交易市場積累寶貴經驗。
與多國簽訂氣候變化聲明,向世界宣傳中國減排目標
2014年11月《中美氣候變化聯合聲明》,宣布中國計劃2030年左右二氧化碳排放達到峰值且將努力早到日達峰,并計劃到2030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費比重提高到20%左右。
隨后,我國陸續(xù)與印度、巴基斯坦、歐盟、法國等國簽訂《氣候變化聯合聲明》。2015年9月,《中美元首氣候變化聯合聲明》再次強調:中國到2030年單位國內生產總值二氧化碳排放將比2005年下降60%-65%,森林蓄積量比2005年增加45億立方米左右。計劃于2017年啟動全國碳排放交易體系,將覆蓋鋼鐵、電力、化工、建材、造紙和有色金屬等重點工業(yè)行業(y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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