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排放與三巨頭持股的關系
為了衡量三巨頭是否可以促使公司減少碳排放,第一個實證分析證明了三巨頭確實會在其投資組合中有選擇地與部分公司就環(huán)境問題展開合作。那么第二個實證檢驗就要證明,是否三巨頭所有權更高時,碳排放水平更低。
實證結果顯示,在MSCI指數成分股子樣本中,碳排放量隨三巨頭所有權增加而減少;但是其他機構的所有權與碳排放的減少無關。
進一步,論文檢驗了三巨頭所有權與二氧化碳排放量之間的負向關系存在一個所有權閾值,當超過這個閾值后,三巨頭所有權與二氧化碳排放量之間的負向關系變得顯著。即,只有當三巨頭在決策表決中起到關鍵作用時,企業(yè)才會達到減排要求。
穩(wěn)健性檢驗
在穩(wěn)健性檢驗中,論文分別考慮了增加固定效應情況,三巨頭參與合作情況在橫截面與時序上分別的變化,以及近乎外生變化的檢驗。
增加固定效應情況的檢驗結果顯示,增加按年、按國家、按行業(yè)的固定效應后并不影響前文結論,是穩(wěn)健的。
在橫截面變化的分析中,實證結果表明三巨頭所有權與二氧化碳排放量之間的負向關系在三巨頭干涉概率較高的公司中更為明顯。
時序變化的逐年回歸分析說明三巨頭所有權與二氧化碳排放量之間的負向關系會隨著時間的推移而大幅增加,且只在最近幾年才顯著,這與2015年巴黎協(xié)定簽署后日益增長的公眾需求相一致。
通過構建機構改善環(huán)境承諾的指標和變更年份的虛擬變量,論文進一步檢驗得到三巨頭最近增加對處理環(huán)境問題承諾是二氧化碳排放量減少的重要驅動因素的結論。
在近乎外生變化的檢驗中,使用從羅素1000到羅素2000指數調整作為三巨頭所有權外生變化的代理變量,發(fā)現三巨頭所有權每增加一個百分點,二氧化碳排放量可以減少7%,進一步證明研究結果是穩(wěn)健的。
結論
本文考察了貝萊德、先鋒領航和道富全球投資管理等三家資管巨頭在減少全球企業(yè)碳排放方面的作用。利用三巨頭與個別公司合作的新數據,實證分析結果表明,這些合作與二氧化碳排放量有關,并且三巨頭將其合作重點放在其持有大量股權的大公司上。受到三巨頭影響的企業(yè)更有可能減少企業(yè)二氧化碳排放量,當企業(yè)更可能成為三巨頭的投資目標時,這種模式更為強烈,尤其是在樣本期的后期,三巨頭增加了對處理環(huán)境問題的承諾。
考慮到大型資管公司越來越多地被視為推動企業(yè)減少碳排放的催化劑,本文的研究結果尤其重要。
論文也對研究結果的片面性做了說明:
第一,盡管研究具有啟發(fā)性,但目前的實證結果還不足以證明三巨頭對企業(yè)二氧化碳排放影響的因果性,更多的是相關性,還需要進一步研究來確定存在因果關系。
第二,研究結果并沒有說明與三巨頭所有權相關的二氧化碳排放減少是否會可以增加股東的財富。
第三,研究結論并不一定意味著三巨頭提供的監(jiān)控水平是社會最優(yōu)的。
本文改寫自The Big Three and corporate carbon emissions around the world(《外推泡沫與交易量》),發(fā)表于The Review of Financial Studies(《金融研究評論》),作者為來自深圳證券交易所的廖靜池,倫敦政治經濟學院助理教授彭程以及上海高級金融學院教授朱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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