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示方式:信息來源應可靠,理想方式是來源于第三方而不是生產(chǎn)廠。
*標示位置:產(chǎn)品包裝的物理限制可能影響標示的選擇。如小型電子產(chǎn)品包裝空間有限,不便標示信息,而服裝和紡織品具有更大的表面積用來標示,這使得在這些產(chǎn)品上的標示更容易。
一些團體對歐委會提案中的方法表示悲觀。歐洲標準化消費者之聲(ANEC)在研究了2011年11月透露的有關計算方法草案后,公布了評估報告。5月份發(fā)布的ANEC意見書持嚴厲批評態(tài)度,稱雖然“壽命周期評估”方法“原則上能夠說明與產(chǎn)品相關的某些環(huán)境負擔,但顯然不是適于描述所有環(huán)境影響的工具。”ANEC進一步認為“基于LCA指標的消費者信息是無用的,其方向是錯誤的。”
ANEC意見書指出,歐洲消費者面對大量關于碳足跡的概念混淆,充滿誤導性、利于企業(yè)的產(chǎn)品信息。由此可得出結論:“向消費者提供此類信息符合一些廣告宣傳需要,給了企業(yè)持續(xù)發(fā)展的感覺,但這與提供完善的環(huán)境信息幫助消費者做出購買決定的關系則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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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歐委會在這方面的工作也受到其它方面的歡迎,比如英國碳信任組織。英國碳信任總經(jīng)理Darran Messem認為,對標簽制度而言,重要的是“在向消費者提供信息與保證信息清晰和簡潔間求得平衡。”Messem對歐委會的方案持樂觀態(tài)度。喬·何能同意此觀點,稱“過多或過于混亂的信息沒有益處,相反會影響消費者做出更好的選擇。”
貿(mào)易商應注意,尚無跡象表明有關標簽的強制性立法會在不久的將來被采納。不應將自愿性碳足跡標簽方案的制定與未來可能實施的對由二氧化碳排放政策寬松國家進口的商品征收碳關稅相混淆。這是兩個不同的問題,盡管從長遠看,碳足跡計算和標簽的廣泛實施會最終導致歐委會提出相關立法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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