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環(huán)交所成為碳交易市場中堅力量
在“總量與交易”體系中,交易所的基本功能是實現“交易”,為交易主體提供交易規(guī)則、
交易系統(tǒng)、交易場所等支撐服務,是匯聚交易主體、交易產品、交易服務和市場信息的集中平臺,通過創(chuàng)造公開、公平、公正的交易環(huán)境,保證市場的健康有序發(fā)展。環(huán)交所作為中國碳市場重要的建設者、推動者和參與者,成立十年來一直致力于碳市場的建設培育及其交易功能的不斷完善。
據朱戈介紹,目前環(huán)交所重點承擔北京市碳交易試點的交易平臺工作。自2013 年11月 日開市以來,北京市碳交易試點已完成5個
履約年度,為近 1000 家重點排放單位完成年度
履約任務提供了交易支持服務。截至 2018 年底,北京市碳配額(BEA)與全國核證自愿減排量(
CCER)累計成交 5100 萬噸,成交額達 12 億元,成交量、成交額、年度成交均價及交易活躍程度均居全國前列,為全國碳市場的建設積累了豐富經驗。
其實,除了北京在積極建設碳市場外,我國還有其他六個省市也在開展碳交易試點。而在機制設計上,北京碳市場有許多可圈可點的地方。朱戈對記者表示,北京碳市場從建設之初就站在較高的起點上,十分注重頂層設計,尤其是夯實法規(guī)政策保障。通過調研國外碳市場建設經驗并梳理分析國內的相關法規(guī)和基礎條件,北京市提出了“1+1+N”的碳市場制度建設框架,具體是指:北京市人大常委會《關于北京市在嚴格控制碳排放總量前提下開展碳排放權交易試點工作的決定》、北京市政府《北京市碳排放權交易管理辦法(試行)》,以及北京市發(fā)改委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出臺多項配套政策文件與技術支撐文件。完備的制度建設為促進試點健康有序發(fā)展提供了重要保障。
環(huán)交所與中信證券、京能源創(chuàng)推出國內首筆碳排放權場外掉期交易
其次,北京市碳交易試點工作也相當扎實,其公開遴選了多家第三方核查機構及核查員,并建立起動態(tài)管理機制,保障核查核證工作的質量。同時在執(zhí)法方面嚴格透明,并且建立起了完善的
碳價調控機制,這些都是北京碳市場取得成功的重要保障。
記者還注意到,北京碳市場還具有很強的開放性和擴展性,既注意吸納國內外的優(yōu)秀經驗,又積極推進與河北、內蒙古的跨區(qū)市場建設,在七省市試點里率先實現了跨區(qū)交易。“在主管部門的推動下,北京市成立了交易企業(yè)、中介服務機構和金融機構三大聯(lián)盟。”朱戈說,“通過政府引導、市場化競爭的方式,帶動一批低碳咨詢服務機構發(fā)展,培養(yǎng)了一大批
碳資產管理專業(yè)人才,培育了一批從事
碳資產管理、低碳投資和
碳金融服務的企業(yè)。”這些實踐經驗對于全國碳交易市場建設具有重要的參考價值。
其實,目前離建立一個更具活力、更有效率、規(guī)模合理的碳市場,充分實現碳市場的
價格發(fā)現功能還有很長的路要走。朱戈表示,最突出的問題有兩個方面,首先是碳市場容量不夠,急需擴容,應該盡快建立起全國的碳市場。金融工具的使用需要以一定的市場規(guī)模和流動性作為基礎,目前全國七個試點碳市場各自獨立,各自的市場規(guī)模有限,開發(fā)標準化、可快速復制的產品空間有限,一些大型金融投資機構很難找到參與其中的足夠空間;其次是企業(yè)對于碳交易工具的認識尚不足,能力建設急需跟上。
從推廣經驗來看,朱戈認為,企業(yè)對于這些創(chuàng)新的認知度還有待提高,部分企業(yè)對于碳交易的認識還處于僅僅為了完成控排責任的早期階段,沒有意識到碳排放權配額及項目減排量等碳資產其實也是一種資產。既然沒有把它們當成資產來看待,也就想不起采用各種金融工具來充分挖掘這些資產的各種融資和投資潛力了。“因此,相關企業(yè)對于碳資產管理的重視程度,以及對相關金融工具的運用能力還比較欠缺,需要包括政府、交易所、金融機構、企業(yè)自身乃至相關媒體等一起,不斷深化對碳交易和碳市場的認識與了解,強化相關能力建設工作。”朱戈說。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 t a np ai fan g.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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