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每個人都喜歡干凈和整潔的環(huán)境,但是如果我們只是從道德的角度來評估環(huán)境問題,那很有可能走向另一個極端而影響到了社會的整體效率。那么什么程度的環(huán)保才是最合理的呢?環(huán)保的成本如何計算,收益又如何計算呢?在公共物品的定義出現(xiàn)前,這個問題是無法解決的。
公共物品在經(jīng)濟學中是相對于私人物品出現(xiàn)的概念,它是一種財貨,從消費者的角度上看,具有“非競爭性”(或稱“非獨享性”、“共享性”、“非敵對性”);從供給者的角度上上,具有“非排他性”。在現(xiàn)實生活中,幾乎沒有完全共享性,以及無法排他性的財貨。而大略具備這兩種特性的財貨,稱為“公共物品”。例如空氣、國防、知識等。如果每一位消費者的邊際成本趨近于零,我們稱這種公財為“純公共物品”。我們熟悉的馬路就是一種近似公共物品,每增加一個新人的邊際成本近乎于零。經(jīng)濟學中普遍認為公共物品應該由政府提供或者由政府干預。
對于公共物品這個定義,我們只要記住兩個關鍵點:共享性與非排他性。共享性,是指當一個人消費該物品時并不會減少其他人對這種物品的效益。比如說,如果某人吃了蛋糕,另一個人就吃不了這個蛋糕,所以蛋糕就不具有共享性。換言之,蛋糕這種財貨具有獨享性(或稱敵對性)。又比如一個人多呼吸了一口空氣、多喝了一口溪水,并不會明顯影響到另一人的呼吸與喝水的權(quán)益,具備像空氣與溪水這種特性的財貨,便稱為共享性的財貨。非排他性指的是某人在消費一種公共物品時,不能排除其他人消費這一物品(無論他們是否付費),或者排除的成本很高。繼續(xù)拿空氣舉例來說,一個人在呼吸空氣的時候,并無法阻止另一個人也在呼吸。
公共物品、私人物品”這一對概念與“公物、私物”這一對概念的意義不同,但是常常被混淆,其實“公共物品”并不是一般大眾所指的“公物”。“公共物品、私人物品”這一對概念定義于共享性、非排他性等兩個性質(zhì)。而“公物、私物”這一對概念定義于物品的所有權(quán);“公物”指多數(shù)人共同擁有該物的產(chǎn)權(quán),也稱為“共有資源、共有物品”,不能算是“公共物品”,反而較接近無法判斷擁有者的“無主物”;而私物則指一個人(或法人)擁有該物的所有權(quán)。在人數(shù)較多時,增加一些人的消費對營運成本沒有影響,其邊際成本為零。但是超過一定人數(shù)后,生產(chǎn)者的邊際成本就會大于零,稱此種財貨為“準財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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