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6日,廣東省能源局發(fā)布《廣東省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保障實施方案》(征求意見稿)和《廣東省可再生能源電力交易實施方案》(征求意見稿)?!稄V東省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保障實施方案》提出,2020年國家下達廣東省最低總量消納責任權重為28.5%,最低非水電消納責任權重為4.5%;激勵性總量消納責任權重為32.0%,激勵性非水電消納責任權重為5.0%,明確了消納責任權重及分配、市場管理機制、消納責任權重履行及相關的考核要求?!稄V東省可再生能源電力交易實施方案》提出,引入有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需求的市場化用戶、售電公司、集中式風電和光伏發(fā)電企業(yè)開展交易。可再生能源電力交易采用價差模式簽訂年度、月度雙邊協(xié)商合同,用戶側(cè)可自主選擇參加可再生能源電力交易和中長期電能量市場交易,可再生能源電力交易合同優(yōu)先結(jié)算。在年度、月度雙邊協(xié)商交易基礎上,研究增加月度掛牌等交易品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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