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guī)范
碳排放權交易活動,維護湖北
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秩序,保護市場參與人合法權益,本中心對收盤價產生方式進行調整,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協(xié)商議價交易方式的日收盤價為當日所有成交的加權平均價;當日無成交的,以上一個交易日的收盤價為當日收盤價。
本次調整自2023年10月18日起執(zhí)行。
湖北碳排放權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023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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