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12日,備受矚目的聯(lián)合國巴黎氣候變化大會成功落下帷幕,大會上一致通過的《巴黎協(xié)定》為2020年后全球合作應對氣候變化問題指明了方向和目標,確立了“自下而上”國家自主貢獻的方式參與全球氣候變化行動的承諾模式,積極促使世界各國加入了這場
碳減排競賽。其中,作為全球第二大經(jīng)濟體和最大的溫室氣體排放國,我國為巴黎大會的成功做出了重要貢獻。事實上,在國際氣候變化談判中中國因缺少對絕對碳排放量控制的解釋而成為各方表態(tài)時的關注焦點,但我國關于2030年碳排放峰值的嚴厲承諾讓世界看到了不拖后腿的決心。那么碳排放權于國家而言究竟意味著什么?一個看似抽象且工業(yè)化的概念是否值得我們在生活中給予關注?
從丁院士的回答(視頻:丁仲禮院士答柴靜問)中我們可以得出結論:碳排放權意味著能源的使用,代表著國家的發(fā)展,象征著民眾生活條件的改善與社會福利的供給,象征著我們社會進步的制約程度。這就是呼吁
低碳生活,號召全民減排的直接原因。那么由此產生的問題便是,在生產生活中產生的碳排放是如何進行計算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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