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入CDM的方法學為什么重要?
1997 年,在《聯(lián)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的基礎上形成了《京都協(xié)議書》,該協(xié)議書創(chuàng)新性地通過引入市場機制來解決全球氣候的優(yōu)化配置問題,并在其中提出了三個旨在減排的靈活合作機制——國際排放貿易機制(I-ET)、聯(lián)合履行機制(JI)和清潔發(fā)展機制(CDM)。
其中,清潔發(fā)展機制是發(fā)達國家和發(fā)展中國家之間基于項目合作進行的溫室氣體減排機制。
目前CDM備案了共計124種方法學,所涉及領域包括:能源——能源工業(yè)(可再生、不可再生資源)、能源分配和能源需求、制造業(yè)、化工、建筑、交通、采礦、礦物生產、金屬生產、燃料的逃逸排放、HFC和SF6生產和消費中的逃逸排放、溶劑適用、廢棄物處理造林和再造林、農業(yè)等。
CDM方法學對項目邊界、基準線、項目排放、監(jiān)測計劃等CDM關鍵要素進行界定,構成CDM機制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開發(fā)碳減排量的重要基礎。
根據項目減排量大小等,可以將CDM方法學分為大型項目方法學,小型方法學、大型造林和再造林方法學和碳捕捉和收集方法學等。
前面所說的氫燃料電池汽車碳減排認證,屬于小型方法學,而可再生能源制氫減排則屬于大型方法學。
一旦可再生能源制取綠氫的方法學在CDM機制下備案后,經過一套流程,就可以簽發(fā)CER(核證減排量),并進行交易。在二級市場,CER目前可以在AirCarbon Exchange(ACX)、CBL Market等碳
平臺進行交易。
截止到2023年8月31日, CDM總計簽發(fā)約24.17億噸CER。中國長期是CDM最大的供應國,截止到2023年8月31日,來自中國的項目共計簽發(fā)約11.93億噸,占到全球的約49%。印度、巴西和韓國也是主要的簽發(fā)國,累計簽發(fā)量分別占到全球的約13%、9%和8%。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_碳0排0放^交-易=網 ta n pa i fa ng . co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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