氣候變化損失與損害 - Loss and Damage
“損失與損害”是當氣候變化超出人類所能適應的范圍或社區(qū)缺乏資源來應對該變化時所產(chǎn)生的后果[1]。隨著極端天氣事件日益頻繁,氣候變化造成的損失與破壞也愈發(fā)嚴重,而政府間氣候變化專門委員會(IPCC)最新的評估報告明確指出,即使立即迅速實現(xiàn)全球脫碳,這些仍然不可避免。而近期發(fā)生在巴基斯坦、尼日利亞的洪水災害則不斷表明,彌補氣候變化造成的損失和損害已成為COP27的一個重大而緊迫的挑戰(zhàn)。
在去年的格拉斯哥氣候大會上,各國啟動了一個為期3年的格拉斯哥對話進程(Glasgow Dialogue),來討論有關(guān)活動的資金安排,以避免、盡量減少和解決與氣候變化不利影響相關(guān)的損失和損害。在今年的埃及氣候大會上,這個談判機制依然會發(fā)揮作用,但對于保證氣候脆弱國家和社區(qū)獲得足夠的損失和損害資金,這一舉措仍然不足。
一方面,目前關(guān)于損失和損害的定義,包括它與氣候適應的區(qū)別仍然模糊,各國也缺少應對損失和損害的明確機制;另一方面,包括人道主義援助在內(nèi)的一系列應對氣候變化的經(jīng)濟援助遠遠不夠。例如,2021年,極端天氣事件在全球造成的損失估計為3290億美元,是當年捐助國提供援助總額的兩倍[2]。
在這個背景下,今年的埃及氣候大會將著重討論建立損失和損害補償機制,尤其是是否能建立一個專門應對損失損害的基金(Loss and Damage Finance Facility)。除此以外,能否有更多發(fā)達國家在COP27上承諾用于進行損失和損害補償?shù)馁Y金也將是焦點之一。目前,蘇格蘭、比利時瓦隆大區(qū)政府和丹麥已先后承諾提供資金來解決損失和損害問題,而隨著氣候大會的進行,能否有更多的發(fā)達國家參與其中并作出承諾,也將很大程度上決定氣候正義議程的
走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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