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與碳排放權交易
重點排放單位應按照交易規(guī)則、交易產品和交易方式參與碳交易及相關活動?!稌盒袟l例草案》明確提出,重點排放單位不能足額清繳的,可以通過在全國碳交易市場購買配額等方式完成清繳,重點排放單位亦可以出售其依法取得的碳排放配額。
重點排放單位參與碳交易,亦應當遵循公平公開和誠實守信的原則以及相關具體交易規(guī)則,應避免發(fā)生通過欺詐、惡意串通、散布虛假信息等方式操縱碳交易市場的情形,否則應承擔法律責任。根據《暫行條例草案》的規(guī)定,如果存在上述操縱碳交易市場的情形,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以一百萬元以上一千萬元以下巨額罰款。單位操縱碳交易市場的,還應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五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的罰款。
廣義的碳交易是以交易方式對碳配額等具有減排效益的碳資產進行管理的行為,隨著全國碳交易市場的發(fā)展,對于未來新出現的交易產品,如
碳期貨、期權或者其他碳金融產品等,重點排放單位同樣應當依規(guī)確保碳交易的合規(guī)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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