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碳市場擴容難點不在于程序
歐盟碳市場(EU ETS)目前對于溫室氣體排放的覆蓋比例為45%,這些排放主要來自于電力和工業(yè)部門。如果納入道路交通排放這一比例將會提高到66%[3]。基于歐盟層面
碳減排雄心不斷加碼,碳市場擴容的必要性也再次被擺上日程。在此前歐盟碳市場也曾有過擴容,主要以三種方式:第一種是增加覆蓋國家,例如加入新的歐盟成員國;第二種是增加溫室氣體種類,例如挪威將氧化亞氮(N2O)納入碳市場;第三種則與交通部門納入歐盟碳市場更加相關,是2012年起對于航空業(yè)
碳排放的納入。所以歐盟碳市場對于部門的增加方面,此前就有航空業(yè)納入的經驗可循。跟道路交通一樣,二者的特征都是移動源,而且對于尚存爭議的MRV(測量、報告和核準)可信度方面,也都積累了多年經驗。
至于擴容的流程也比較明確,一是修訂現有的歐盟碳市場指令,將新的部門納入,可參考當年納入航空業(yè)的流程;一是應用納入條款(‘opt-in’ Clause),將新的部門分別在各個成員國內擴展覆蓋范圍,挪威增加覆蓋的溫室氣體類型就是應用了納入條款。總之,目前的歐盟碳市場對于納入道路交通在歐盟的法規(guī)層面并沒有程序上的障礙,至于何時適合納入道路交通部門,是統(tǒng)一納入到所有成員國還是逐步納入等細節(jié)是需要深入分析和討論的,但是比清晰的原則是需要考慮的配額分配的公平性,遵循歐盟已有原則,對不富裕國家在配額分配方面給予優(yōu)待。 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 t a np ai f an 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