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持續(xù)森林景觀的生物碳基金倡議(BioCarbon Fund Initiative for Sustainable Forest Landscapes, ISFL)
生物碳基金會(BioCarbon Fund)成立于2004年,是全球成立的第一個碳基金,重點關注REDD+和可持續(xù)農業(yè)土地管理(SALM)活動。ISFL成立于2013年,由生物碳基金會與各國政府合作,通過土地使用規(guī)劃、政策和實踐,減少土地使用的排放。ISFL是由世界銀行作為受托人、秘書處管理,由挪威、德國、瑞士、英國和美國共同出資設立[1]。
ISFL有兩個部分,分別是BioCFplus和BioCF Tranche3,都建立在國家層面或司法管轄的AFOLU項目。前者為國家可持續(xù)土地利用提供資金支持,激勵私營部門參與,幫助國家建立監(jiān)測、報告和核證減排系統(tǒng),已支出1347萬美元。后者主要是交付核證減排量,促進國家低碳轉型和實施具有保證可持續(xù)土地利用長遠效益的措施。
ISFL沒有提供明確的方法學指引。ISFL 減排(Emission Reduction, ER)項目需要按照ISFL的定義滿足“司法管轄區(qū)域性和整體性土地管理方法”(Jurisdictional and Integrated Landscape Management)。這一定義是在其他成熟標準的基礎上進行簡化評估,每個項目都依賴于REDD+準備過程中(REDD+ Readiness)培育的助力低碳農村發(fā)展的基層組織,通過指標評估各國在REDD+方面的努力和能力,以及通過類似計劃來減少溫室氣體排放的潛力。
ISFL目前仍處于捐助和項目開發(fā)和評估階段,截至目前尚未簽發(fā)核證減排量。ISFL通過其注冊登記系統(tǒng)“碳資產跟蹤系統(tǒng)”(Carbon Asset Tracking System,CATS)劃轉,交易模式較為特殊:
(1)在氣候金融模式下,ISFL向項目開發(fā)國支付購買減排量(ERs)的費用,但并不保留ERs的所有權。在將ERs出售給世界銀行后,ERs會被轉回ISFL項目國賬戶,可以用于其在《巴黎協(xié)定》下履行國家自主貢獻(NDC)目標。
(2)在
碳金融模式下,ISFL向項目國支付購買ERs費用后,不會再將所有權轉回ISFL項目國,而是將其轉給捐助國,捐助國保留對經核實的ERs的所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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