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勵重點排放單位或其它配額持有者將碳排放配額向銀行等金融機構抵押進行融資,利用市場機制盤活碳資產。抵押的配額將被凍結,待抵押到期解凍后,才可以進行交易或履約。
鼓勵重點排放單位或其它配額持有者向北京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其他機構交易參與人出售配額,并約定在一定期限后按照約定價格回購所售配額,從而獲得短期資金融通,同時也能滿足履約期的履約要求。
鼓勵重點排放單位將碳排放配額委托北京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的其他專業(yè)機構交易參與人進行管理,以此提高碳資產管理的專業(yè)化水平,獲得更大的收益,降低重點排放單位配額管理的壓力和成本。 禸*嫆唻@洎:狆國湠棑倣茭昜蛧 τāńpāīfāńɡ.cōm
開展碳排放配額抵押式融資、配額回購式融資、配額托管業(yè)務的單位,應是北京碳排放權交易履約機構交易參與人、符合條件的非履約機構交易參與人,或與北京市開展跨區(qū)域碳排放權交易合作且有實質性進展地區(qū)的履約機構交易參與人,自然人暫不能參與。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tan pai fang . c o m
重點排放單位應在統(tǒng)籌安排好年度履約工作的前提下,開展碳排放配額抵押式融資、配額回購式融資、配額托管等業(yè)務。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 t a np ai fan 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