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國務院常務
會議有關要求,這次延續(xù)和優(yōu)化主要包括這幾個方面的內容:
一是將
新能源汽車車輛購置稅減免政策,從執(zhí)行到2023年12月31日延長至2027年12月31日,延長4年。其中,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免征車輛購置稅,也就是前兩年繼續(xù)免征;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減半征收車輛購置稅,后兩年減半征收。實行延長政策,2024—2027年減免車輛購置稅規(guī)模總額將達到5200億元。
二是對新能源乘用車減免車輛購置稅設定減免限額。對購置日期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享受免征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乘用車,設定3萬元的減免稅限額;對購置日期在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享受減半征收的新能源乘用車,設定1.5萬元的減免稅限額,有一個封頂。主要考慮國內新能源汽車市場已經明顯分化、支持新能源汽車技術進步和升級、新能源乘用車和商用車發(fā)展不平衡等問題,兩個政策階段設定了不同的限額。實質上就是售價在30萬元及30萬元以下的車輛不受限額影響,30萬元以上的車輛只能按照最高限額享受減免稅優(yōu)惠,超出30萬元以上的部分需要按照規(guī)定稅率繳納車輛購置稅。根據2022年的數(shù)據,30萬元及30萬元以下的新能源乘用車產量大概占87%。設定這個限額,對于購置新能源乘用車的廣大消費者和市場總體影響不大。
三是工業(yè)和信息化部根據新能源汽車技術進步、標準體系發(fā)展和車型變化等情況,優(yōu)化享受車輛購置稅減免政策的技術要求,引導企業(yè)加快技術研發(fā)和升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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