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
為減少航運業(yè)的溫室氣體排放,國際海事組織(International Maritime Organization,IMO)于2018年4月通過了全球首份航運業(yè)溫室氣體減排初步戰(zhàn)略。為此,IMO 海上環(huán)境保護委員會(Marine Environment Protection Committee,MEPC)第76屆
會議通過了“關于強制實施目標型技術和營運措施以減少國際航運碳強度”的國際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約(簡稱MARPOL)附則VI修正案(MEPC.328(76)),提出了對現有船舶能效指數(Energy Efficiency Existing Ship Index,EEXI)、營運碳強度指標(Carbon Intensity Indicator,CII)、《船舶能效管理計劃》第三部分(Ship Energy Efficiency Management Plan,SEEMP PART III)的相關強制性要求,并將于2023年1月1日強制實施。
二、修正案主要內容
IMO MEPC.328(76)“關于強制實施目標型技術和營運措施以減少國際航運碳強度”的MARPOL附則VI修正案的主要內容包括:
1
對400總噸及以上的適用船舶,需要在2023年1月1日及以后的國際防止空氣污染證書(International Air Pollution Prevention Certificate,IAPPC)第一次初次檢驗、年度檢驗、中間檢驗或換證檢驗(取早者)完成EEXI驗證,驗證后換發(fā)新的國際能效證書(International Energy Efficiency Certificate,IEEC);
2
對5000總噸及以上營運CII適用船舶,需要在既有SEEMP中增加與營運CII計算、報告、三年要求值、實施計劃、自我評估和改進等相關的第三部分(PART III),并在2023年1月1日之前完成驗證,驗證后簽發(fā)符合確認書(Confirmation of Compliance,CoC);
3
對5000總噸及以上的適用船舶,需要在2023年及之后的每個日歷年結合IMO燃油消耗數據收集(Data Collection System,DCS)進行船舶的營運CII計算和評級(A-E級),完成評估后,簽發(fā)燃油消耗報告和碳強度評級符合證明(Statement of Compliance,SoC);
4
對此后年度營運CII評級為E或者連續(xù)三年評級為D的船舶,還需制定營運碳強度改進計劃納入SEEMP PART III之中并提交船旗國主管機關或經其正式授權的任一組織(即被認可組織,Recognized Organization,RO)驗證。為保障EEXI和營運CII相關要求的落地實施,MEPC還通過了一系列相關技術導則。
三、相關概念
在船舶能效方面的相關概念分別是船舶設計能耗指數(Energy Efficiency Design Indicator,EEDI)、船舶能效營運指數(Energy Efficiency Operational Indicator,EEOI)、EEXI、Rightship船舶能效營運指數(EVDI)、年度船舶能效比率(Annual Efficiency Ratio,AER)和CII。Required是一種要求的標準數值,Attained 是某條船舶本身的數值,也即是實際數值。對于EEXI和EEDI來說,某條船舶的Attained只有在小于等于Required 時,才能符合公約的要求。而對于CII來說,某條船的Attained 既可以小于等于Required CII,也可以大于Required CII,用于營運能效分級使用。 內-容-來-自;中_國_碳_0排放¥交-易=網 t an pa i fa ng . c 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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