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替代辦法》實施過程中,我們發(fā)現部分重大項目
碳排放替代指標存在缺口,產能跨市整合轉移造成項目轉出地與轉入地
碳排放指標供需不平衡、難匹配等問題。為落實穩(wěn)住經濟大盤的相關要求,依據《山東省能耗指標收儲使用管理辦法》,我省出臺了《山東省“兩高”建設項目碳排放指標收儲調劑管理辦法(試行)》,通過碳排放指標收儲調劑,確保國家和省布局重大項目順利落地。《收儲調劑管理辦法》是落實要素跟著項目走,支撐重大項目要素保障的重要環(huán)節(jié),也是助力穩(wěn)中向好、進中提質,
綠色低碳高質量發(fā)展的正向措施。 為保障《收儲調劑管理辦法》順利落地實施,近期,我們向各市生態(tài)環(huán)境局印發(fā)了《關于加強“兩高”建設項目碳排放指標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對“兩高”建設項目碳排放指標管理工作進行了細化部署。一方面,要求各市盡快對轄區(qū)內符合要求的“兩高”建設項目碳排放替代源開展全面摸排,準確核算碳排放指標,爭取盡快建立省級和市級碳排放指標管理臺賬,為省、市重大項目落地提供碳排放指標要素保障。另一方面,為了加強碳排放指標的管理,確保碳排放指標數據真實準確、檔案完整規(guī)范、使用合理合規(guī),我們也對市級碳排放指標的管理、使用、存檔提出了具體要求。下一步,我們將嚴格落實《收儲調劑管理辦法》,推動國家和省布局的重大項目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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