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重慶市碳排放權交易管理辦法(試行)》(渝府發(fā)〔2023〕6號)有關要求,為做好本市碳排放權交易市場2021、2022年度碳排放配額(以下簡稱配額)分配和管理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配額管理范圍
(一)排放規(guī)模標準和覆蓋范圍
自2021年度起,納入本市碳排放權交易市場溫室氣體重點排放單位(以下簡稱重點排放單位)名錄的排放規(guī)模標準擬調整為年度溫室氣體排放量達到1.3萬噸二氧化碳當量(綜合能源消費量約5000噸標準煤)及以上的工業(yè)企業(yè)。其中,納入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配額管理的發(fā)電企業(yè)(含自備電廠)不納入,但含自備電廠的非電企業(yè)扣除發(fā)電部分后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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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點排放單位名錄
2018—2020年度任一年度溫室氣體排放量達到1.3萬噸二氧化碳當量及以上的工業(yè)企業(yè)擬納入2021、2022年度重點排放單位名錄,共308家(附件1),涉及水泥、鋼鐵、電解鋁等17個行業(yè)。
二、配額總量
年度配額總量等于重點排放單位年度分配配額總量和年度政府預留配額之和,其中政府年度預留配額不超過年度配額總量的5%。根據(jù)本方案規(guī)定的配額分配方法和給定的各類基準值,以及重點排放單位經核查的實際產量或排放量,核定各重點排放單位年度配額。對所有納入配額管理的重點排放單位分配配額進行加總,即得到重點排放單位年度分配配額總量。政府年度預留配額根據(jù)重點排放單位年度分配配額總量確定,主要用于市場調節(jié),未使用的政府儲備配額將于2022年度
履約期截止時予以注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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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配額分配方法
根據(jù)重點排放單位的行業(yè)特點和碳排放數(shù)據(jù)質量情況,按“等量法>行業(yè)基準線法>歷史排放強度下降法>歷史排放總量下降法”優(yōu)先順序選取配額分配方法。重點排放單位年度分配配額由各工序配額量加總得到,不同工序可采用不同配額分配方法。
(一)等量法
生活垃圾焚燒行業(yè)采用等量法分配配額。水泥熟料生產和電解鋁生產新建項目投產滿一個年度前采用等量法分配配額,其他新建項目投產滿兩個年度前采用等量法分配配額。歷史基準年度有兩個及以上年度年累計停產天數(shù)大于或等于183天的企業(yè),采用等量法分配配額。
(二)行業(yè)基準線法
水泥行業(yè)的熟料生產工序,電解鋁行業(yè)使用行業(yè)基準線法分配配額。
(三)歷史排放強度下降法
水泥行業(yè)的水泥粉磨工序、鋼鐵、其他有色金屬冶煉和壓延加工、石油天然氣生產、玻璃、煙草酒和食品生產、化工等行業(yè),產品不超過兩種,每種產品同質化程度高且碳排放邊界清晰,產品碳排放強度可計算且有可比性的企業(yè)或工序,使用歷史排放強度下降法分配配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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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歷史排放總量下降法
上述情形之外的企業(yè)或工序,采用歷史排放總量下降法分配配額。
以上四種配額分配方法具體計算公式見附件2。
四、配額發(fā)放
重點排放單位年度分配配額實行免費分配。2021年度配額將根據(jù)年度核查結果一次性核定,并書面告知重點排放單位,無異議后發(fā)放給各重點排放單位。2022年度預分配配額按2021年度配額的50%核算,與2021年度配額一并發(fā)放給各重點排放單位。2022年度最終核定配額將根據(jù)年度核查結果核定,并書面告知重點排放單位,無異議后再結合預分配配額進行多退少補。
市生態(tài)環(huán)境局將根據(jù)本市碳排放權交易市場運
行情況,決定是否組織政府儲備配額有償發(fā)放,具體事宜另行通知。
五、其他事項
(一)重慶碳排放權注冊登記機構根據(jù)本方案和市生態(tài)環(huán)境局配額核定結果,通過碳排放權注冊登記系統(tǒng)開展配額發(fā)放和調整工作。重點排放單位的碳排放報告與核查、配額清繳等工作按照《重慶市碳排放權交易管理辦法(試行)》(渝府發(fā)〔2023〕6號)等相關規(guī)定和市生態(tài)環(huán)境局工作文件要求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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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點排放單位可使用符合要求的國家核證自愿減排量(以下簡稱
CCER)、“碳惠通”項目自愿減排量(以下簡稱CQCER)或其他符合規(guī)定的減排量進行配額清繳,1噸二氧化碳當量的減排量抵消1噸配額。重點排放單位年度使用的減排量不得超過年度應清繳配額量的8%,且其中產生于成渝地區(qū)雙城經濟圈的減排量比例不得低于減排量使用總量的90%,產生于本市行政區(qū)域內的減排量比例不得低于減排量使用總量的80%。使用的
CCER、CQCER和其他減排量均應由非水電類項目產生。
(三)重點排放單位年度配額缺口(經核查年度排放量與年度分配配額差值)大于或等于經核查排放量的20%的,則其年度應分配配額量等于經核查排放量的80%。重點排放單位2021年度配額缺口(經核查年度排放量與年度分配配額差值)大于或等于經核查排放量的10%的,其配額缺口超出10%的部分,可使用2022年度預分配配額暫完成配額清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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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重慶市2021、2022年度重點排放單位配額計算方法
2.重慶市2021、2022年度擬納入重慶
碳市場重點排放
單位名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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