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隨著全世界溫室氣體效應的突增,國際社會對于溫室氣體排放的要求越來越重視。由于各個國家的發(fā)展程度不同,導致相同排放量的國家之間溫室氣體排放成本差異較大,特別是發(fā)展程度較低的國家,能源效率低,排放體量大,成為了控排的重點方向。由此聯合國為應對氣候變化、減少溫室氣體排放而設計了
碳交易市場這種國際貿易機制。在國際要求的清潔發(fā)展機制下,我國在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
會議通過《關于積極應對氣候變化的決議》,決議中提出采取有利的政策措施,積極應對氣候變化,同時要強化
節(jié)能減排,努力控制溫室氣體排放。在2010年10月10日國發(fā)〔2010〕32號《國務院關于加快培育和發(fā)展戰(zhàn)略性新興產業(yè)的決定》中,國務院明確提出要“加快建立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建立和完善主要污染物和碳排放交易制度。” 由此開始碳排放交易制度的建設有了實踐的依據和基礎。在2011年,為鼓勵企業(yè)主動承擔溫室氣體控排目標,啟動了碳市場價格體系,通過
碳交易降低了控排企業(yè)的減排成本,國務院與國家發(fā)改委連續(xù)下發(fā)文件,批準在
北京、上海、天津、湖北、重慶、廣東和深圳七個省(市)開展碳排放權交易
試點工作,為后期“在全國建立統一的碳排放交易市場”做好準備。在 2016年4月我國簽訂了《巴黎氣候變化協定》,約定2030年我國單位GDP的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60-65%.,為我國碳市場建設上濃墨重彩的一筆。
由整個發(fā)展歷程來看,我國建立碳排放市場的建設是國家的政治決議,有目標方向、法規(guī)依據、實施方案、先行試點、推進進度要求,是一套完整有效的體系建設,這不僅僅是我們國家的一次控排行動,更是一次國際承諾。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網-tan pai fang . 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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