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直接碳定價方式覆蓋的全球溫室氣體排放量變化比往年更少,原因在于主要溫室氣體排放國著重于整合現(xiàn)有的碳定價工具,而許多國家正在考慮新的碳定價工具。
截至2022年4月,全球共有68個碳定價機制在運行,另有3個計劃即將投入使用;其中包括37項碳稅和34個碳排放交易系統(tǒng)。例如,烏拉圭在2022年1月開始征收新的碳稅;北美的俄勒岡州、新布倫瑞克省和安大略省在過去的一年中也有3個新的碳排放交易系統(tǒng)投入使用;美國華盛頓州、印度尼西亞和奧地利都計劃實施碳定價機制。目前,約23%的全球溫室氣體排放被正在運行中的碳定價機制所覆蓋,這與2021年的覆蓋率相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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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 碳定價工具所涵蓋的全球溫室氣體排放份額
從去年的趨勢報告來看,全球僅有四個新實施的碳定價機制,更多的司法管轄區(qū)計劃采取措施實施或擴大碳定價。除奧地利、印度尼西亞和華盛頓州計劃引入碳定價機制外,以色列、馬來西亞和博茨瓦納也宣布了計劃開發(fā)新碳定價機制的意圖,而越南則概述了建立碳排放交易系統(tǒng)的步驟。非洲、中歐和亞洲的一些其他司法管轄區(qū)將繼續(xù)評估實施碳定價機制的潛力。 內(nèi)-容-來-自;中_國_碳_0排放¥交-易=網(wǎng) t an pa i fa ng . c om
國際海事組織(International Maritime Organization,簡稱IMO)目前正在考慮實行以市場為基礎(chǔ)的措施,來減少國際航運的溫室氣體排放。2018年,IMO承諾通過綜合措施,到2050年將國際航運的溫室氣體排放量在2008年的基礎(chǔ)上減半。目前談判的焦點是中期措施,已提出的幾項措施均與市場相關(guān),包括碳排放稅和限額交易制度。碳排放稅將適用于船用燃料,從2025年起按二氧化碳排放量以100美元/噸的標準進行征收,并以5年為審查周期逐步上調(diào);限額交易制度將與燃料溫室氣體限制相結(jié)合。利益相關(guān)者們都表達了對以市場為基礎(chǔ)的措施的支持,并概述了對國際航運碳定價的想法。在第26屆聯(lián)合國氣候變化大會上,氣候脆弱論壇(Climate Vulnerable Forum,簡稱CVF)發(fā)表了一篇《達卡-格拉斯哥宣言》,在宣言中大約50個發(fā)展中國家呼吁IMO成員國對船用燃料征收強制性溫室氣體稅。 內(nèi).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wǎng) t a npai fa ng.com
潛在的碳收入是巨大的,預(yù)計到2050年,總碳收入將達到1萬億至3.7萬億美元之間,即每年400至600億美元。有策略地利用這些碳收入可能成為加快航運業(yè)脫碳和確保國家間向零碳航運公平過渡的關(guān)鍵。 夲呅內(nèi)傛萊源?。骇鎲┨?排*放^鮫*易-網(wǎng) τā ńpāīfāńɡ.cō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