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業(yè)碳匯核證減排量所有權歸屬的相關法律規(guī)范分析
《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管理暫行辦法》限定了核證減排量交易主體范圍
但并未規(guī)定核證減排量所有權歸屬,在《暫行辦法》第五條規(guī)定了參與碳排交易主體范圍:“國內外機構、企業(yè)、團體和個人均可參與溫室氣體自愿減排量交易。”參與交易的行為屬于處分,這是所有權具備的權能,可以認為該辦法認定了核證減排量所有權歸屬主體是多樣的。
該辦法第六條和第七條規(guī)定了“減排量的備案登記、登記簿管理”,說明中國以登記公示為準,適用了不動產(chǎn)所有權變更的方式,可以理解為核證減排量被視為不動產(chǎn)。然而作為一項部門規(guī)章,該辦法無權通過框定交易主體變相確認其所有權歸屬,這明顯有違上位法,條款的法律效力有待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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