劍指“存量資源”的二次配置問題
從轉型金融的內涵和應用目標來看,其與當前國內正在推動發(fā)展的綠色金融似乎異曲同工。那么既然有綠色金融了,為什么還要發(fā)展轉型金融?二者應是什么關系?在調研中,多位受訪專家從不同角度給出了答案——
“目前很多化石能源項目無法獲得綠色金融支持。”中國信達資產管理有限公司能源(煤炭)研究室首席研究員左前明說,比如,我國發(fā)布的2021年版
綠色債券支持項目目錄,剔除了煤炭類項目。
“按照國際慣例,綠色金融的支持范圍不包括煤炭等化石能源。我國最早發(fā)布的綠色債券支持項目目錄包括化石能源清潔利用,考慮到遵循國際慣例,2021年新版目錄把化石能源相關項目剔除了。”上海環(huán)境能源交易所副總經理李瑾說。
“如果說綠色金融覆蓋的對象必須要嚴格強調綠色、有明確的環(huán)境效益、符合國際分類標準,那么轉型金融的服務支持對象則不一定是綠色的,可以是棕色甚至是碳密集或者高環(huán)境影響的。轉型金融為這些高碳產業(yè)向低碳轉型提供支撐。”張燕玲表示。
在復旦大學綠色金融研究中心執(zhí)行主任李志青看來,發(fā)展綠色金融、轉型金融都是為了克服綠色發(fā)展過程中的外部性問題。綠色金融主要支持其中具有正外部性價值的產業(yè)(如
新能源等)發(fā)展壯大;轉型金融則支持那些原本具有負外部性的高排放重要產業(yè)(如化石能源、鋼鐵等)向綠色低碳方向轉型。
“轉型金融實際上不是解決增量資源的問題,而是支持解決存量資源的二次配置問題。”李志青認為,煤炭、鋼鐵、水泥等高碳排放產業(yè),在我國的經濟結構中屬于存量資源部分,對于穩(wěn)定國計民生具有重要意義,在“雙碳”目標下,這些產業(yè)基本上以調整和轉化為主,這是當前綠色金融覆蓋不到,而轉型金融大有用武之地的部分。
誠如專家所言,轉型金融的出現將豐富綠色金融的內涵,與之形成互補,為“雙碳”目標的實現奠定基礎。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 t a npai fan 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