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政府12日在內閣
會議上敲定了《可再生能源海域利用法》修正案,把允許設置海上風力發(fā)電設備的范圍從領海擴大到專屬經濟區(qū)(EEZ)。力爭在本屆國會通過。為實現(xiàn)2050年溫室氣體凈零排放的政府目標,政府希望加大導入海上風力發(fā)電。
海洋政策擔當相松村祥史12日在記者會上強調:“海上風力發(fā)電是可再生能源成為主力電源的王牌。我們將切實展開工作,使法案盡快獲得通過。”
修正案寫明,政府首先把自然條件等適宜的海域指定為“招募區(qū)域”(暫名)。有意參與的企業(yè)提交項目計劃,經過包括漁民等利益相關方的協(xié)議會討論后,若能得到理解,則由國土交通相和經濟產業(yè)相予以批準。
政府提出的目標是到2040年,讓海上風力發(fā)電能力最高達到4500萬千瓦,相當于約45個核電機組。(完)
【版權聲明】本網為公益類網站,本網站刊載的所有內容,均已署名來源和作者,僅供訪問者個人學習、研究或欣賞之用,如有侵權請權利人予以告知,本站將立即做刪除處理(QQ:519990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