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哪些PPP項目適合資產證券化?
韓志峰:總體上看,進行資產證券化融資的PPP項目應當依法合規(guī)、管理規(guī)范、運營良好、收益穩(wěn)定。按照這些原則,我們在此次發(fā)文中明確,將重點推動符合以下條件的傳統基礎設施領域PPP項目進行證券化融資:嚴格履行審批、核準、備案手續(xù)和實施方案審查審批程序,簽訂規(guī)范有效的PPP項目合同,工程建設質量符合相關標準,已建成并正常運營2年以上,投資回報機制合理,現金流持續(xù)、穩(wěn)定,原始權益人信用穩(wěn)健,具有持續(xù)經營能力。
早在上世紀80年代,我國就開始在投資建設中探索實行以特許經營為主的PPP模式,據有關機構統計,到2014年全國共實施3000多個特許經營項目,大多集中在高速公路、橋梁隧道、軌道交通、污水垃圾處理等領域。這當中有不少項目符合上述條件,可以推動證券化融資。2014年以來,伴隨著新一輪的PPP熱,各地又推出了大量PPP項目,但這些項目大多剛簽訂PPP合同或者正處于建設期,進入運營階段的并不多。因此,在PPP項目資產證券化的初始階段,2014年以前的特許經營項目(包括TOT項目)可能會成為證券化融資的重點。
隨著2014年以后的PPP項目逐步進入運營階段并產生穩(wěn)定的現金流,未來的PPP項目資產證券化市場規(guī)模會越來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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