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PA擴容與完善
MPA并非了成不變,而是處于不斷調整完善的過程。
1、2017年第一季度,將表外理財正式納入MPA廣義信貸指標范圍。
2、2017年三季度貨幣政策執(zhí)行報告明確探索將
綠色信貸納入MPA評估體系中。
3、2018年第一季度起將同業(yè)存單納入MPA的同業(yè)負債占比指標。
4、央行行長易綱在《中國金融》2018年第3期“貨幣政策回顧與展望”文章中,表示正探索將影子銀行、房地產金融、互聯網金融等納入宏觀審慎政策框架,將同業(yè)存單、綠色信貸業(yè)績考核納入MPA考核,優(yōu)化跨境資本流動宏觀審慎政策,對資本流動進行逆周期調節(jié)。其中,綠色金融納入MPA信貸政策執(zhí)行情況考核首先對24家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實施。
5、進一步完善全口徑跨境融資宏觀審慎政策,提高跨境融資便利性,防范跨境資金流動。
6、2018年7月25日,部分銀行接央行通知,從2018年二季度起,下調MPA考核中宏觀審慎資本充足率的結構性參數和信貸順周期貢獻度參數,適度放寬對銀行考核要求。
7、2019年一季度將制造業(yè)中長期貸款和信用貸款納入MPA考核。
8、2019年二季度在MPA考核中調整了小微和民營企業(yè)貸款指標。
9、2019年三季度將LPR應用情況納入MPA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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